我在某企业干了26天,然后领导把我辞了!前两天他一直再对我劝退,问我是不是真的想干下去!

我就很郁闷,我干的好好的,什么错误也没有犯,为什么要问我这么奇怪的问题!
然后,他本人说他肯定我的能力,但是有很多人说我态度不好,所以如果我要干下去就必须以后改变态度!
由于工作上和他说的那些人不是经常接触,而和我经常接触的又是底层的职工,所以我没法证明首先是那些人对我态度不好而我才对他们态度不好的!
我被这个领导烦了几天,心情被弄的非常郁闷,最后实在受不了就问他到底是什么原因,既然你肯定我的能力,那么别人的态度跟我干不干有什么关系?
我是你的部下,你这个领导居然帮着别人(这个别人的职位还没他高)对付自己的部下,我工作上一点错都没有,你凭什么辞退我!
给的答案就是:态度不好!
平时我对他态度很好,他叫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且做的很漂亮!
居然就是听别人说我态度不好就要辞退我!(之前一直在劝退,心情被他影响的非常不好!)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还有没有赔偿金?除工资外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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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5
不知道你做的是什么职位,我们领导说了,一个人的能力可以培养,但要端正一个人的态度不是外界力量可又左右的,要看自己个人的心态,心态有没有端正好,做错事没关系,但是态度不好就是你的错了追问

这话我也听听过,所以不是你们领导说的
我想让你去问你们领导,是不是他的同事对他态度不好,他可以无止境忍耐
我也想请你去问你们领导,一个人能力要花多久去培养
请问是一个月一年或者是十年??
态度不好是要看原因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你觉得呢?

第2个回答  2011-11-15
有你给你穿小鞋。得注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