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如题所述

 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论证

第一,农业是人类的食品之源、生存之本,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存在和发展,首先要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食物。由于“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从而“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人类的食物包含植物性和动物性两大类,而动物性食物归根到底来自于植物,即来自于种植业。种植业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人工栽培绿色植物吸收水分和矿物质,通过光合作用利用太阳能,形成碳水化合物(淀粉、纤维素、葡萄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人类生长、发育所必不可缺的营养要素。只要人们还不能通过人工合成的途径取得上述营养要素,并且在外观、口感、作用等方面与天然产品相匹敌,经营种植业以满足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需要的这一格局,就不会改变。

第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实行社会分工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为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这意味着,农业以外的一切事业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剩余农产品”。

第三,农业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日益繁荣昌盛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从而,全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也是客观经济规律的重要体现。

“农业基础”这一概念无非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简化。然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客观规律,反映的是客观必然性,从而我们只能是强调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办事,而不存在是否“夯实”客观规律的问题,也不存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问题。无论如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规律决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而这一地位是客观存在的,根本不涉及人为地“夯实农业基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之类的问题。尽管,作为口头论述,为了形象化、深入浅出,不妨使用诸“夯实”之类的概念,但是一切正式的书面论述,都应当是:认真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作用。其简化提法是:遵循客观规律,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或者是,认真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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