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会给回我之前的离职报告吗?

我在新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我把之前公司的离职报告给他们了。后来做了一个星期左右我想辞职不做了。问新公司能否给回我之前旧公司的离职证明给我,他们说要看看情况,可能会出一张他们公司的离职证明给我。
他们有权没收我之前公司的离职证明吗??如果他们没收了,我怎么证明我有在之前那个公司工作过??假如我之前在银行工作过,将来想找回银行类的工作,那我要有之前的离职证明才能证明我之前有过银行的工作经验啊!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没收我啊?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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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9

一、你没有义务向现在的公司给自己在原公司送交的离职报告副本,因此你有权利向现在的公司索要在原公司书写的离职报告,现在的公司会退给你之前的离职报告。

二、在新公司试用期,你现在有权利书写试用期辞职通知书依法向新公司递交。

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辞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11-15
首先,新公司在三个试用期内已经跟你签定的合同,说明,你已经是正式的员工,所以一切都会按照他们公司规定来执行,他们所谓有三个试用期只是在工资上与三个月后有所区别罢了!然后,因为你在新公司只做了一个星期,如果人事那边还还没有来得及帮你做社保的话,只是双方签定合同的话,你之前的离职证明,是可以拿回来了,因为,他还没有帮你做进档案里去,一般人事会在每月的20号之前才会去做的,所以你可以先问一下人事部,是否已经帮你做了社保劳动这一块!其次,如果帮你做了的话,你只能拿到新公司的离职证明,不过,你可以放心,你之前的合同关系是会存入你的档案里,跟着你走的,除非你之前的公司没有帮你调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05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11-15
首先你要清楚,你上一家公司的离职报告,在现在这家公司入职的时候,一般都是要给公司的。这不是没收。另外,你在这家公司做了一周,也产生了劳动关系。你如果辞职不做的话,现在这家公司应该出离职证明给你,而不是说你要要回上一家的离职证明。这种东西,没有规定说他一定要还给你。因为你已经在他们家入职了,没道理要回给你。
而且,你和新公司也签了合同,尽管你只做了一周的时间,可是毕竟产生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那么,对下一家而言,这一家的离职证明对你来说才是有用的。你之前在银行的工作经验,我相信当时也是签合同的吧。并不是没有了一张离职证明就抹够了你的经验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