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辞职后老板还拖欠我24天的工资,叫我下个月来拿,但到了下个月我去拿,他就找借口,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打12315到当地工商所去调解,或者到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劳动法第27、28条有规定,他们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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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到单位跟老板讲明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他还是不愿支持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11-11
去劳动局帮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