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协商一周上6天,轮休一天,一天算固定加班。那这一天八小时是按1.5倍计算还是按2倍计算合法呢?

星期六日是一定要上班的,轮休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四。
所以我就不晓得加班费怎么计算?

请教各位有经验人士!万分感谢!!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周五工作制。虽然一周上6天的做法,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第六天且是休息日上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的加班费。
至于轮休,无论是周一至周五的任一天,都不违法。追问

谢谢····我终于有头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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