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突然晕倒,经送到医院检查虽没有事.但厂里和单位还是决定辞退我.我想请问各位这合理合法吗

2006年12月31日我和一部分工友跟厂里面签订了一长达四年的"劳动骨干"合同,我们应该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这期间厂里承诺每月额外补助500块钱,而实际上厂里每年给我们补助只是一半,而剩下的说好是四年全部下来。到现在厂里也没有兑现我们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针对你第一个问题:你在工厂干了这么多年,工厂这样做,从情理上讲,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从法律上看,工厂单方面辞退你,是单位的权利,不存在违法的事情,但是工厂得对你进行经济补偿——1、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这个工资还包括奖金的,就是以你被辞退之前前三个月的工资来考量的);2、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经济补偿按你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两项是法律明确规定你应得的。
第二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欠薪的问题,这个正如楼上几位回答得一样,你拿着合同,以欠薪为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以上两个问题的处理,如果跟工厂交涉不理想,直接去工厂所在地劳动局。你的权利需要你的行动,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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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3
当然不合法啊,要利用劳动法坚决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第2个回答  2011-11-23
拿合同去劳动局告,一告一个准
第3个回答  2011-11-23
要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