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法对女性的权益有哪方面的侵犯

如题所述

1: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损害女性权益。
2:财产权没有损害。因为婚姻法对财产权的保护既不偏向男性,也不偏向女性,解释三其实是更加倾向保护有财产一方的权利。更看重的是财产的本来归属是谁。
3:原来的法律规定还有八年抗战一说,但是从民法研究的深度加深之后,我们应该更加保护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所有权是绝对权,可以对抗除了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当然这也包括夫妻。
4:如果婚前财产所有的一方有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双方,那么该约定有效,婚前财产因为该约定变成夫妻共同。这样更是体现了民法的平等主体之间自由意志的体现。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这个也符合民法理论和情理,第三人善意的时候,民法会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交易安全都没了,你就不能去买任何东西或者你的交易成本会大幅度提升。比如你去买一件衣服,你要问清楚那个老板卖的衣服的本手以及上家甚至说原材料是否是正当来源。否者你买的东西虽然花了钱,但是最后也不一定就是你的。
7:至于共同财产的处分,使你遭受损失,使你无法得到赔偿。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主张。但是可以在离婚时候提出赔偿。比如处分了200万的房子,离婚时候可以主张100万。
8:至于你说的损害女性利益,那是你一直都把女性当成弱视群体。观点片面自然就不说了,而且还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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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4
1、只有保护,没有侵害;
2、所谓侵害,都是从违法者角度考虑的;
3、就是对违法者有侵害,如“小三”等;
4、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是不会产生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