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过程中,把手弄伤了,皮外伤,不算严重,工伤怎么补贴?

上班过程中,把手弄伤了,皮外伤,不算严重,只休息了2日。假设,此人基本工资是1200,其他生活补贴是1000,总收入2200。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弄伤手的药费公司全额支付后,还需要什么补贴吗?例如误工费、什么损失费、营养费等等。他休息的2天中,公司还需要给他支付工资吗?如果要支付工资,是按2200来算 还是按1200来算?在这里有没有什么标准可以参考的?

上班过程中把手弄伤了,会补贴工伤保险提供的补贴和费用报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嘱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特点如下: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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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31
这个其它生活补贴,应该理解为工资的一部分,只是叫法这么叫而已吧,休息的这二天,视同正常出勤。不能影响其原有的工资和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1
首先上班时干活受的伤,无论轻重都是工伤。因伤不重,只有医疗费与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要公司支付了医药费,休息时工资奖金不扣(视同上班,应按2200元),此事就妥了。
误工费(不能上班时仍然支付的工资)给了,就没必要重复给工资了。
第3个回答  2011-08-11
没有申报工伤的话,公司很可能不会给你补贴哦。如果有申报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提供的补贴和费用报销。另外在休息期间,公司应照常发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8-11
按当地地区的人均工资计算~ 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