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百姓的无奈

台州市市政府希望你们帮我们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老百姓主持公道,把黑势力铲除,让我们早日安宁。
下面是合同,本人是台州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人,贴不求其他,只求台州人民政府给我们红山村一个公道,我现在全家人和红山村村民处于被人危险,恐吓,的状态下生活,2007年12月26日所签的协议
协议书
甲方:漩门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
芦浦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芦浦镇红山村第二,十组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漩门工业城开发,切实解决当地村民就业问题,经甲 乙双方协议,现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正常渠道报批粉碎机设置手续用于解决本村第二 十组内组员就业问题。

二,乙方应在平等条件下应尽可能允许组员入股,保证石矿的顺利开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石矿的正常开采。

三,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300米安全距离外设置粉碎场,面积约20亩到25亩左右,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和转移场所。

四,在石矿正常开采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供应乙方石料25000吨/月以上,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乙方所需石料必须全部从甲方拉出,产出的石子原则上只能用于漩门工业城内的建筑设施及基础设施需要,不得对外销售和供应

六,根据爆破安全需要,乙方要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调度,及时撤离人员及机械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安全等问题都由乙方自负。

八,如工业城建筑需要,要求乙方搬离场地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九,石矿二期开采任务结束时,乙方应同时停止生产,并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搬迁设备,撤离人员,清理地上附着物。

十,乙方所需石料结算,采用月底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进行。

十一,为保证以上条款执行,乙方须给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押金壹拾万元,如有违反,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从乙方押金中酌情扣除,押金要到乙方结清全部债务 场地全部清理后退还。

十二,甲 乙双方自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行二份,乙方执行二份。

甲方代表:林定保
乙方代表:孙桂素

上面是2007年签定的协议,到2010年6月15日到期停止一切开采以后陈小德和他的妻子孙桂素不但不停止开采,而且看中其利益,为谋取暴力,不择手段,我红山村村民上去阻止,对方不但不听劝告还动手和电话恐吓劝阻的村民,我红山村民被这些人弄的走投无路,到了镇政府和镇长举报,镇长告戒村民,这个事情牵扯到很多有实力的人,叫我们三思,我村民反对。就要举报,镇长就说自己和县长说说,我村民很多次跑到政府和镇长说,镇长都回答自己会和县长说的,弄到今天那么多时间也没给我们村民一个答复,我们村民就跑到县国土资源局去举报,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去场地拍了几张照片,下了禁止令,陈小德和他的妻子孙桂素置之不理,继续他们的利益非法开采 窃取国家土地资源,国土局的人来过一次后就没有音训了,那位村民要阻止就对他们实施暴力和恐吓,让我村民生活不安宁,当那些人得知我村村民举报了他们,就到我村村民家中殴打以及砸了村民家中的东西,手段极其暴烈,和黑势力没什么两样。玉环县 芦浦镇 红山村 的村民希望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市长 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阻止这些非法占有 非法开采的黑势力停止开采,及时撤离,赔我们村被砸村民家中的损失,我村村民在这里谢谢你们了,希望台州市人民政府出来帮帮我们这些走投无路的村民 还我们这些村民一个安宁 铲除这些黑势力 为我们这些无辜受欺负的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老百姓讨个说法,

  台州市市政府希望你们帮我们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老百姓主持公道,把黑势力铲除,让我们早日安宁。
  下面是合同,本人是台州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人,贴不求其他,只求台州人民政府给我们红山村一个公道,我现在全家人和红山村村民处于被人危险,恐吓,的状态下生活,2007年12月26日所签的协议
  协议书
  甲方:漩门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
  芦浦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芦浦镇红山村第二,十组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漩门工业城开发,切实解决当地村民就业问题,经甲 乙双方协议,现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正常渠道报批粉碎机设置手续用于解决本村第二 十组内组员就业问题。

  二,乙方应在平等条件下应尽可能允许组员入股,保证石矿的顺利开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石矿的正常开采。

  三,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300米安全距离外设置粉碎场,面积约20亩到25亩左右,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和转移场所。

  四,在石矿正常开采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供应乙方石料25000吨/月以上,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乙方所需石料必须全部从甲方拉出,产出的石子原则上只能用于漩门工业城内的建筑设施及基础设施需要,不得对外销售和供应

  六,根据爆破安全需要,乙方要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调度,及时撤离人员及机械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安全等问题都由乙方自负。

  八,如工业城建筑需要,要求乙方搬离场地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九,石矿二期开采任务结束时,乙方应同时停止生产,并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搬迁设备,撤离人员,清理地上附着物。

  十,乙方所需石料结算,采用月底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进行。

  十一,为保证以上条款执行,乙方须给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押金壹拾万元,如有违反,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从乙方押金中酌情扣除,押金要到乙方结清全部债务 场地全部清理后退还。

  十二,甲 乙双方自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行二份,乙方执行二份。

  甲方代表:林定保
  乙方代表:孙桂素

  上面是2007年签定的协议,到2010年6月15日到期停止一切开采以后陈小德和他的妻子孙桂素不但不停止开采,而且看中其利益,为谋取暴力,不择手段,我红山村村民上去阻止,对方不但不听劝告还动手和电话恐吓劝阻的村民,我红山村民被这些人弄的走投无路,到了镇政府和镇长举报,镇长告戒村民,这个事情牵扯到很多有实力的人,叫我们三思,我村民反对。就要举报,镇长就说自己和县长说说,我村民很多次跑到政府和镇长说,镇长都回答自己会和县长说的,弄到今天那么多时间也没给我们村民一个答复,我们村民就跑到县国土资源局去举报,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去场地拍了几张照片,下了禁止令,陈小德和他的妻子孙桂素置之不理,继续他们的利益非法开采 窃取国家土地资源,国土局的人来过一次后就没有音训了,那位村民要阻止就对他们实施暴力和恐吓,让我村民生活不安宁,当那些人得知我村村民举报了他们,就到我村村民家中殴打以及砸了村民家中的东西,手段极其暴烈,和黑势力没什么两样。玉环县 芦浦镇 红山村 的村民希望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市长 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阻止这些非法占有 非法开采的黑势力停止开采,及时撤离,赔我们村被砸村民家中的损失,我村村民在这里谢谢你们了,希望台州市人民政府出来帮帮我们这些走投无路的村民 还我们这些村民一个安宁 铲除这些黑势力 为我们这些无辜受欺负的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老百姓讨个说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6
请继续上访。。继续应该继续的一切。否则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8-28
市长热线打过了吗?
媒体曝光了吗?
电视新闻媒体先曝光,市长热线也要打,管辖的每一级国土资源局也要跑。
第3个回答  2012-03-05
台州市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