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内四区生育险报销的问题

我2006年7月一直到2010年7月都一直按照五险一金的标准在缴纳社保,一直连续缴纳4年,从未中断过,但是我2010年8月到2011年4月换工作后,由于是个体工商户企业,因此生育险就停交了9个月。2011年4月再次换工作后,又恢复五险一金的标准,我于2011年5月30日怀孕(医院估算,也可以按照6月初计算),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报销生育险相关费用吗?如果不能,是否可以由个人补缴中间的9个月费用?缴费金额大概是多少?谢谢。

你好!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生育保险。所以以个人身份是补缴不起来生育保险的。如果你在生小孩时,你所在的单位已为你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12个月(各地不一样)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时间你最好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或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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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7
“大连市内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先参保后怀孕;2、怀孕期间无中断缴费;3、符合计划生育管理办法;4、无补缴情况。”(信息来自大连12333咨询中心)

参考资料: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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