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没有全部到庭,程序违法吗?判决有效吗?

如题所述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开庭程序有问题,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反应相关情况。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同时,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已经下达就无法改变。但是,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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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7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法律并未规定审判人员具体人数。只要符合规定,判决依然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