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法人执照可以不用主管单位名称吗?

如题所述

二级法人的执照,一般应当登记法人名称并辅以二级法人的名称。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冠以法人(上级)名称,有此二级法人名称可能与法人名称没有关联与联系。

二级法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或隶属单位,二级法人其实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可以享有某些法人的权利。在一些企业组织关系中,不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åˆ†å…¬å¸çš„登记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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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6
什么是二级法人?
所谓二级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单位;第二,其又领取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其资金全部来源于所属法人单位;第四,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归属于所属法人单位;第五,其经营行为无须所属法人单位另行授权,自身有公章、会计和账册。其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公司”。
二级法人的权限
二级法人是有的。在一些企业组织关系中,不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二级法人其实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可以享有某些法人的权利。
比如说国有银行,除了总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其它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级法人。但在诉讼中分行可以做为当事人,可以应诉。可以成立执行的对象。但它不存在破产,只有总行有权撤消某个分行。
二级法人是否需要注册?
既然是二级法人单位,那么就是说是分公司类的,它不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签订合同等肯定就要总公司签订,报税由总公司报.
谁说不起作用了,比如说:分公司税率高(个别城市的优惠政策),收入合并到总公司计算,所得税肯定要少;分公司是亏损的,总公司有盈利,合并到总公司所得税肯定交的要少等等。
如果实在觉得没有这些好处,那就应该注销掉,如果原先独立核算的,合并公司报表;如果没有,那就更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