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丈夫银行有贷款,妻子也签字的,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妻子要还吗?

现在夫妻两个在闹离婚,丈夫用银行的贷款威胁我,今年银行里面还有贷款,如果妻子放弃孩子,就不用还。这个贷款是用于他跟他朋友合伙开的公司里用的,妻子没有用到过一分钱,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还吗?
另外结婚9年中,丈夫从妻子这里拿了14万人民币,其中7万多是以口头借的形式拿去的,剩下的都是妻子给他父母的和给家里买东西的(也包括嫁妆),现在手头上只有丈夫58000的一张欠条,如果离婚的话,这个钱可以拿回来吗?但是现在已经翻脸了,他们用的钱都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

需要还。

向银行借款期间因为还是夫妻关系,而且还是共同签的字,所以在这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银行找不到丈夫,那么这些债务还是要妻子来偿还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债务也是平分的。

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银行不同意涂销另一方的贷款关系,根据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关系,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

如果双方均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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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首先对于银行的贷款,他是用于和他朋友开公司,不能证明该贷款并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但是你最好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章程、你丈夫贷款用于公司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
夫妻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和他有夫妻财产协议,或者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拿走的这笔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还要提供证明证明他确实是从你手上拿走7W多,当然了58000的借条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你和他有财产协议吗?你有证据证明这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吗?没有的话恐怕难以主张返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7
银行的钱你还贷有份,跑不了的。因为贷款的时候你在银行也有签字,证明你知道你丈夫借款的事儿,也证明你丈夫借款是为了办公司赚钱,而公司赚钱也就是为了家里多得到钱,法律不看结果,只看你们贷款的目的,只要贷款目的最终是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你丈夫本人盈利,法律同时法律就会认定你有连带还贷的义务。你去银行签字帮你丈夫贷款的时候你都不知道后来会谈到离婚,银行固然也不知道了,银行只知道你丈夫赚了钱有你一份儿,所以银行相信了你的签字,银行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没有证据的诉讼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这些对你很残酷,但是没有办法。
第3个回答  2011-08-17
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二人需要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欠的这个债务时间不长,你又有证据证明他公司的收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建议把证据做足,必要时候做一些录音证据。
至于他欠你的钱,离婚时可以一并提起,有证据的话法院会支持,没有证据他们又不承认那就难说了。
第4个回答  2011-08-22
离婚时,她转移的那部份财产应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