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两个在闹离婚,丈夫用银行的贷款威胁我,今年银行里面还有贷款,如果妻子放弃孩子,就不用还。这个贷款是用于他跟他朋友合伙开的公司里用的,妻子没有用到过一分钱,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还吗?
另外结婚9年中,丈夫从妻子这里拿了14万人民币,其中7万多是以口头借的形式拿去的,剩下的都是妻子给他父母的和给家里买东西的(也包括嫁妆),现在手头上只有丈夫58000的一张欠条,如果离婚的话,这个钱可以拿回来吗?但是现在已经翻脸了,他们用的钱都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
需要还。
向银行借款期间因为还是夫妻关系,而且还是共同签的字,所以在这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银行找不到丈夫,那么这些债务还是要妻子来偿还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债务也是平分的。
离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银行不同意涂销另一方的贷款关系,根据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关系,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
如果双方均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进行拍卖抵押房屋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