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制的沿革

如题所述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内容为:①幼儿教育。对3~7周岁幼儿在入小学前实施使其身心获得健全发展的教育 。②初等教育。给儿童以全面发展的小学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人实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的教育。③中等教育。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后者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④高等教育。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⑤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施革命的政治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还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设立聋哑、盲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国学制基本上形成了两种教育制度、三类主要学校、多种形式办学的系统:①全日制学校,学生全日在校学习,或者大部分时间从事学习。其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②半工(农)半读学校,包括半工半读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中学、简易小学等。学生一面学习,一面在工厂或农村劳动,学习与生产并重。③业余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对在职成人,包括干部、工人、农民、战士等进行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它包括识字(扫盲)学校、业余初等学校、业余中等学校、业余 高 等学 校以及短训班等。教学形式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等。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中国的学制遭受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得到整顿恢复,学制作了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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