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问题,我从2000年9月交到2002年9月之后就停交了,现在要从2007年9月开始再交,请问
1、期间5年的保费是否可以不交,听说累计交满15年即可,请问是否有此事?
2、如果必须补交,a、是以现单位的身份补交的总金额会少些,还是以个人身份补交少些;b、因为补交总金额数很大,还有滞纳金,是否可以把前两年交的不要了,从今天从头开始交起。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断,其中中断的时间可以不补交,继续缴费就可以。
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要求单位对未及时缴费造成的停交期间进行补交。
社保是实际缴费月累计缴费年限,不是必须连续缴费,中断对之后缴费的累计没有影响。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