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 (其中社保部门赔偿的7个月本人工资,是怎样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赔偿7月本人工资。其中是怎么赔偿的呢?劳动合同上底薪是4000,但是每月底薪实际是6000,会补助2000,另外因为工作经常出差,所以每月出差补助大约在3000,受伤前的到手实际工资大概在9000左右,出差在外受伤的,想请问其中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是按什么标准赔付呢?感谢。

第1个回答  2018-10-09
工资,是包含福利待遇的。所以应该是全算。
第2个回答  2016-06-13
首先,你要先申请工伤,这个是要在受伤30日内由单位上报你们本地的工伤管理部门,如果单位不报,你在一年之内要尽快申报。
其次,申报工伤的时候,需要你的劳动合同等东西,如果没有,你恐怕还要先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待确定后,再申报工伤。
再次,申报工伤后,要由专门的医院来给你进行鉴定,鉴定是否达到工伤,以及工伤的等级。
最后,如果你们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会给你工伤赔偿的费用,但是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购买,那么你就要起诉你们单位,要求你们单位支付你这部分费用了
第3个回答  2018-09-21
应该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计算。
第4个回答  2018-09-26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5个回答  2018-09-26
一、关于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如果单位的缴费工资与你的实际工资不符,给你享受工伤保险造成损失的,你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单位给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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