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社保局赔付7个月工资是按1800赔付的,可是本人工资不是这个数。是不是剩下的工资可以要

工伤十级伤残社保局赔付7个月工资是按1800赔付的,可是本人工资不是这个数。是不是剩下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要怎么走法律程序让他赔偿。

  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享受的工伤待遇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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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0
工伤认定后,由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一般是按工伤基数支付,你的社保应该是1800元支付的。
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补足,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只能去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补足基数。或者直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差额。
另外工伤十级离职的时候,可以拿5个月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就业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0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第3个回答  2014-12-20
伤残赔是按当地基本活费赔付,若工伤应医疗费由社保100%赔付,公司100%赔付工资。(公司应向社保局出据你的工资证明,受伤过程书。这是你公司的事,可找劳动局仲裁。
第4个回答  2014-12-20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为伤残补助金是按本人工资赔偿的。哪果你省的工伤保险条里,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标准也为本人工资,同样可以要求按本人工资来赔偿。
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仲裁裁决下来15天内可向法院起诉,判决下来生效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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