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遮光问题

我家现在住的楼房的西侧要盖几栋住宅楼,间距在28米左右,前不久开发商与我家楼上和楼下的住户都签了遮光赔偿协议,却没有给我家遮光赔偿,房产部门给的回答是:"不是角度受到的光照时间不同."我家是三楼,我想不通的是,同样的位置,四楼都遮光,三楼却不遮光,这是为什么呢?如有明白此事的朋友,请给个答案,十分感谢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楼间距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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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能否提供一下你家和周围楼座(包括拟新建楼座)的平面图以及各楼座的高度?只有了解各楼座的相关平面位置和高度才好进一步判断为何出现你所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