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扩展资料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