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构成: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也是由两部分构成: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我想问下:单位为个人缴付的(注意:是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因雇佣所得吗?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属于个人所得,要缴税吗?如果本身这五险一金就不属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第二十五条则就应该扣除后缴税。即1、属所得:在单位领的工资+奖金+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总和=在单位领的工资+奖金(需要纳税)。2、不属于所得:在单位领的工资+奖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总和(需要纳税)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一个前提就是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单位和员工同时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除了缴纳以上三险外,还应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比例这里不赘述。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员工意愿,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
  至于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都是属于员工个人的权益。
  其中养老保险,新社保法实施后,退休前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的,可以办理转移,但不能办理提取;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新社保法实施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不在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意味着自己得不到这部分钱,自己在退休后,享受的退休金的金额与这部分金额的多少是有重要关系的。退休前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部分,12%随之转移(另8%由当地社保基金补齐,个人不受影响);
  医疗保险,在医疗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之内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异地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但单位缴纳的资金不会转移;
  失业金,非自己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金连续缴纳一年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异地就业,可随之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生育保险,职工计划生育内合法生育,都可以按标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标准的伤残补助等。
  除后两种保险外,前面三险都可以随本人跨统筹地区转移。住房公积金,在个人退休、买房、租房、跨统筹就业的,都可以直接提取。
  因此,上述都是个人因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享有的免个税所得,只不过享受的期限可能不是现在,而是将来。

  回答补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工资所得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是单位承担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个税应按税后金额确定。
  比如,你每月应发工资为4500元,其中个人支付的社保、公积金是500元,那么应税所得就是40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为:(4000-3500)*3%=15元。
  如果个人所得税是企业支付的,那么个税案不含税级距确定,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关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请参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8
不属于。公司缴纳的部分不列入个人的薪金范畴。
第2个回答  2011-08-18
单位缴纳部份不属于个人所得。
第3个回答  2011-08-18
不属于个人因雇佣所得,企业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是企业必须的支出,就像企业要交税一样。
第4个回答  2011-08-18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注意:是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应该属于个人,但现在也没有明确,只有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个人手里。而单位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不属于个人,失业保险费这两项虽然是个人福利,但钱不能到个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