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07
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07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其实就是一种“买卖”(一般来说,这种“买卖”一辈子只能有一次)。而在买卖关系中,不管是什么买卖条件,总难免有一方想讨价还价,发表一点反映自己愿望、对自己有利的意见。
财产是婚姻的价值之一。除了财产,还有健康、人缘(地位)、思想,也都是建立婚姻关系所需要考虑的。特别是人的思想,每个人的思想都是独立的,不是完全相同。如果思想差异太大,两个人就谈不到一起。即使结了婚,两人思想不同,一方改变不了另一方,最后也可能会闹婚姻纠纷。
第3个回答 2013-12-07
你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是正确的。
婚前财产如果是双方一起努力得到的,离婚后一方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没有付出任何财产和努力的人离婚后就是不应该得到对方的婚前财产的。
现在就是有一部分女的,想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一些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第4个回答 2013-12-07
如今不比古代,男女同等受教育,同样就业,都应自食其力,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没有付出就不该分享。 否则被伤害的一方则可能人财两空。 我是女性,但我坚持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