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12号入职的,公司在江苏省震浙镇,我是在其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职位是区域经理,入职时是在办事处的一个负责人那里办理的入职手续,当时我问是否签订你劳动合同 那个办事处负责人说离公司远先不签后来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直到2013年就是现在 公司要辞退我 我该怎么办?能否最讨就职期间社保?证据补充:1.工作期间我与客户签订的经销商合同 2.由公司配发的手机 3.有平时的差旅费报销单据 但是在公司财务那里。
谢谢解答 我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赔偿 还是到目前工作所在的劳动部门申请?
追答赔偿问题一般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然后对仲裁结果如果不服再去法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你所说的你工作所在地也行,公司所在地也行,由最先受理的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