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某公司工作三年 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能否最讨社保?

我是2010年10月12号入职的,公司在江苏省震浙镇,我是在其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职位是区域经理,入职时是在办事处的一个负责人那里办理的入职手续,当时我问是否签订你劳动合同 那个办事处负责人说离公司远先不签后来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直到2013年就是现在 公司要辞退我 我该怎么办?能否最讨就职期间社保?证据补充:1.工作期间我与客户签订的经销商合同 2.由公司配发的手机 3.有平时的差旅费报销单据 但是在公司财务那里。

你好,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不能无故解聘的,而你所讨要就职期间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因公司不办理社保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你才是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公司对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你还可主张公司支付你入职以来的头一年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即你的主张可以有:1、补交社保。2、11个月的工资(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经济补偿。追问

谢谢解答 我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赔偿 还是到目前工作所在的劳动部门申请?

追答

赔偿问题一般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然后对仲裁结果如果不服再去法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你所说的你工作所在地也行,公司所在地也行,由最先受理的部门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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