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掉在出租车上后,被其他乘客拿走了,这种行为是否算是偷窃?

如题所述

属于盗窃.盗窃的基本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窍取他人合法占有的物品.你的手机虽然丢在了出租车上,已脱离你的控制,但是它和大街上捡到的遗物不同,因为此时他在司机的车内,不管司机有没有发现,司机都负有返还给失主的义务,此时手机属于司机合法占有.第二,此时捡到手机的人也明确的知道,手机不是无主物,也不算是遗失物,因为他还在司机的车内.此时捡到手机的人就是很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窍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务,典型的盗窃.追问

我手机装有防盗软件,那个那我手机的人换上了他的卡,然后软件自动给我的安全号码发送了一条短信,我能以此短信为证据,找警察报案吗?(我通过手机号码已经找到的拿手机的人,可是他不承认拿了手机)

追答

当年可以,你也可以报案要求公安去移动运营服务商那边调查以证实你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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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4

会构成侵占罪(不是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侵占罪的形成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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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3
上面那种理解完全错误,出租车司机并不知道手机的存在,怎么能说手机在司机控制范围?否则出租车司机发现后就会把手机收起来,乘客完全在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情况下拿走手机,相对于司机来说并不是“秘密”窃取,如果乘客在车上把出租车自有的杂志车载物品拿走,那才是盗窃,盗窃看是相对于谁,主观假设手机在出租车司机控制范围之内,违背事实,否则早被司机收起来了,乘客也常识性知道是司机不知道的遗忘物!此时出租车的后排座椅应该理解为公共空间,和在公共场所遗忘手机是类似的,要理解盗窃的真正含义,检察院最后也不会批准的
第3个回答  2019-01-24
侵占遗忘物罪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出租车属于特殊地点,不符合侵占遗忘物的标准。所以不构成侵占遗忘物罪。
乘客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手机主人丧失占有,转化为司机占有(不考虑其是否知情),如果手机被其他乘客拿走构成盗窃罪。
第4个回答  2011-08-07
这主要是看对出租车内空间如何定义,如果定义为公共空间,则不能定为盗窃,反之,应定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