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请问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啊?

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在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能否举个例子说一下,有哪些具体的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不能视为法律关系啊?

身份关系:男女朋友关系,这个不受法律调整
财产关系:因赌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PS:连点分都不出,太孤寒了吧……追问

男女朋友关系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吗?

追答

不受,TC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还没有一部是规定男女朋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另,3L的童鞋,他那个标题我也是研究了好久,不过既然他只是问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那就只答这个了。他那句话我记得是民法的教科书上的原话,有点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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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3
楼上不觉得他的前提是错误的么?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竟然不是法律关系。。。那。。。是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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