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与B为亲属,另一亲属意外死亡,肇事方赔偿50万,A代领其款占为己有,A将此款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现B起诉法院胜诉,但A没钱支付给B,法院查得A买有保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将A的保险退掉一部分,将钱转到B的帐户,A不同意,并声称如果保险公司退他的保险就告保险公司。请问法院此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保险公司按法院要求执行,A告保险公司是否有理?
2、雇主为雇员每人买30万意外保险,某天其中三位雇员意外死亡(保险未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雇主与三位死者家属口头协议包括保险在内,每位死者赔偿38万,并及时付款,同时雇主也向法院提出冻结此三笔保险金共90万。后三位死者的家属得知保险金有30万,雇主实际只赔八万,于是反悔,家属要求保险金由自己领取,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授理但未付。此时雇主将到法院撤销自己与死者家属的口头协议,法院于以授理,并要求每位死者的家属将此前赔的各38万返还给雇主,家属不还。于是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告书,要求保险公司将90万赔款转到法院指定帐户。限期2天到帐。超过一天罚30万。请问法院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此90万保险金转到非受益人的帐户?有什么法律依据?
以上两个案子,法院均对保险公司讲,法大于一切,法院要求执行的就必需执行。急盼专业法律人事提出宝贵意见。
说明:第一种情况的50万不是保险赔偿,只是肇事方赔的钱。我在这里不是询求个人观点,所以请回答者列出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