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9月1号开始实施,我公司9月1号发8月份的工资,我按旧税率还是新税率呢?谢谢

如题所述

旧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纳税人2019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新个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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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据了解,8月5日,税务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公告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将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说,9月份发放的8月份工资将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4
如果你们公司一直是跨月发放工资的,按新税率。
如果你们公司8月份的工资是推迟发放的(按正常应该是8月份发放的),按旧税率。
如果你想按新税率,那就和9月份工资合并按一个月的工资交个人所得税(没人会愿意这样做)。追问

我们是每个月1日发上个月的工资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请指教,谢谢

追答

不知你们每个月1日发的工资是当月申报还是下月申报,如果你们是当月申报,就视同上月发放的工资。比如说你们8月1日发7月份的工资,在8月7日前就申报,那就是按照7月份的工薪收入交税;反之,如果你是8月1日发7月份的工资,在下个月即9月7日前申报的,就按8月份的工薪收入交税。其实9月1号发8月份的工资,关健的还是你们原来申报的时间,如果你们一直是当月申报,那就没办法,即使你推迟到9月15日发工资,也只能按8月份的旧税率申报。因为你如果按9月份申报的话,那就缺少了8月份的申报,税务部门是不允许的。

第3个回答  2011-08-09
新个税是1号实施,实际发工资的日期在1号以后的就按新的执行
第4个回答  2011-08-09
是按照新税率的,新旧税率是按照发工资的日期算的,9月1日(含1日)之后发的就算新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