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哪些外资企业

如题所述

合肥有联合利华、佳通轮胎、德国马牌轮胎、泰国正大饲料、统一企业、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尼普洛医疗、美国3M、韩国乐天、日立建机、日本三洋、三菱商事、法国布依格、ABB变压器、美国李尔等等。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
拓展资料:
1.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3.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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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合肥有联合利华、佳通轮胎、德国马牌轮胎、泰国正大饲料、统一企业、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尼普洛医疗、美国3M、韩国乐天、日立建机、日本三洋、三菱商事、法国布依格、ABB变压器、美国李尔等等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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