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的试用期,以及工资问题。

我以前在别的事业单位当临时工,我的人事代理在当地从2010年7月开始。在今年我考上了别的县的事业单位招聘,单位让提档案,我从2011年5月将档案提来新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并交了代理费。可现在要照工资了,却以我的人事代理不满一年为由将我的试用期按一年算,这一年里我的工资都是700多。别的已经转正定级的都是1000多了。我想知道,人事代理难道不是接续的么?我的到2011年7月就满一年了,最起码8月份就应该转正定级了啊。很迷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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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试用期一般是一年,这段期间工资比正式录用低200左右,正式录用入编后可以享受和公务员同等工资待遇
第2个回答  2015-02-05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体的工资可以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祝您工作愉快。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30

试用期工资一般有多少,试用期能有多少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8-09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工资是劳动合同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达成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