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上班8个月,现辞职,有补偿吗

本人三年期的合同于2010-12-31到期,公司未提续签的问题,我也没主动找公司提续签合同,现在想离职,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书?这样离职,公司是否有赔偿?(公司每年年底已经发了一个月底薪作为经济补偿金)
谢谢诸位了,辞职前上司说给我一年一个月,不要去投诉,顺便把合同补签一下,我签了,后来。。。。一毛钱都没有了,唉……

不光补偿的问题,你公司应当支付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包括合同到期不与你签订,也要支付你二倍的工资,拿着你原合同及现在的出勤依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你会胜诉的。不过,你现在想提出辞职,必须以老板违法过错提出来辞职,比如,不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之类的,只要有一项他没有依法为你缴纳,你提出辞职,他就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如你是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恐怕会得不到支付,供你参考,同时也希望你好好争取,因为这是每个劳动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的问题,你会得到两种结果,老板支付你8个月的工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另外还可以得到4个月你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加起来共有12个月的工资。等于你还得到相当于一个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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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9
如果是你本人不愿意续签了,公司不需要给你补偿,因为对你来说没有损失;如果是公司不给你续签了,那公司要补偿你一笔费用,一般按照工龄算,但每个公司的基数不同的,要看效益好坏。
第2个回答  2012-0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不需要给你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8-12
我不太清楚这个,但是,我认为提前写一个是好的,这样,咱么条件都具备了。他们也不能为难咱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