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是谁?

如题所述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无(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取消了人民检察院。1978年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的建制。因此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纲、曾汉周、何兰阶、郑绍文 江华(瑶族):(1907-1999),原名虞上聪,又名黄琳、黄春圃。1907年8月1日生于湖南江华县。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早年曾从事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曾任湖南汽车工会主任,中共安源市委秘书。1928年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任中共萍乡县委秘书,中共茶陵县委书记。1929年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前委秘书,四军政治部秘书长。同年6月起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军委常委。1930年任红三军团五军一师三团政委。1931年起任五军一师政治部主任、一师政委,红三军团教导营政委、六师政委、五师政治部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红三军十三团政治处主任。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军委警卫团政委,陕甘军区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任抗日军政大学四队队长,中共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1938年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1939年任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委。1941年任山东纵队第二旅政委。1942年任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1943年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先后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辽东省委第二书记,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1948年任中共安东省委书记,安东军区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杭州市委书记,杭州市长。1951年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军区第一政委,南京军区政委。1975年至198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是中共第八届、第十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2年、1987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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