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是否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职责吗,是先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再开标,还是可以同时进行,审查资质时,投标单位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可以拆封吗。

你刚才都说了“评标委员会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职责吗,......”那是评标委员会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去判定,也就是说只要投标人按时递交文件且密封完好,所有人无权拒绝拆封、唱标。
您的提问有两层意思:
1、关于资质审查问题:资格审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格预审;一种是资格后审。是评标中进入详细评审之前的必要流程(评标中叫做“符合性检查”,新版的《标准招标文件》中,把符合性检查又分为,符合性、完整性检查)。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到下一个评标环节。
2、关于资质真实性审查的问题: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是对投标表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没有对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有效回应的,应继续评标,反之评标委员会可拒绝其投标。
真实性是投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投标递交的文件应保证其真实、有效。如违反,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追问

谢谢你答复,还有问题需请教,我们这以前是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现在改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在资质还未审查完之前,开标室内就已经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并唱标,之后将所有单位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换言之,评标委员会同时在进行资质审查和评标。
简之,投标单位资质审查通过前,可否对其投标文件拆封唱标。
谢谢!

追答

是这样的,资格审查是前、是后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如采用资格后审的话,您所说的“类似于资格审查”的形式就无所谓之前、之后或者同时(但理论上是要在开标结束后的)。你说的这种形式我也遇到过,记得在黑龙江就是这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开标前由主管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这样的主要目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格审查”,而是为了防止挂靠的单位来投标,从而增加有效竞争,虽然这种方法不能说很合理、合规,但是却很有效。在北京一般都是由标办工作人员在投标人报名的时候就已经审查过了,所以开标时不进行审查。总而言之,各地都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但殊途同归,目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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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1
有的,我们这里是请七位专家,两位负责验资,另五位负责评标,验资和评标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