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对新鲜风流基本要求

如题所述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各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6、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8、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

  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

  9、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0、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的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1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2、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

  13、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包括连采机、旧法回采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4、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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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4
矿井通风 - 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
(2)、冲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保证安全生产。
(3)、调节井下气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井下必须进行通风,不通风就不能保证安全和维持生产。故矿井通风是矿井生产环节中最基本的一环,它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