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古玩爱好者见到乙家有一个精美瓷瓶,遂与乙商量购买,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甲花5000元买下来.实际上二人都不能肯定瓷瓶的真伪、年代、市场价值.甲当时就是想碰碰运气没准是个好宝贝能值个几十万.乙觉的这瓷瓶卖5000能接受就同意了.二人签的协议很简单: 乙将其瓷瓶(只注名了外部特征未涉及年代真伪)以5000元卖于甲.日后双方均不反悔. 五年后甲鉴定出此瓷瓶是宋代官窑制的,并以500万的价格卖给丙.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退还瓷瓶或支付剩余价款.甲不答应,乙将甲诉至法院. 请问乙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有人士认为甲与乙的合同显失公平了,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情况.请问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