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古董买卖案例.低价出售的古董价值连城能反悔吗?

案例:甲古玩爱好者见到乙家有一个精美瓷瓶,遂与乙商量购买,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甲花5000元买下来.实际上二人都不能肯定瓷瓶的真伪、年代、市场价值.甲当时就是想碰碰运气没准是个好宝贝能值个几十万.乙觉的这瓷瓶卖5000能接受就同意了.二人签的协议很简单: 乙将其瓷瓶(只注名了外部特征未涉及年代真伪)以5000元卖于甲.日后双方均不反悔. 五年后甲鉴定出此瓷瓶是宋代官窑制的,并以500万的价格卖给丙.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退还瓷瓶或支付剩余价款.甲不答应,乙将甲诉至法院. 请问乙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有人士认为甲与乙的合同显失公平了,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情况.请问是这样的吗?

不能等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甲乙双方交易订立合同都是本着公平 公正 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因此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效情况只有在 胁迫 恐吓 或者 诈骗 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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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4
如果真的有如你陈述内容的协议存在,甲只有接受这样的结果。
虽然本案看起来是属于那种存在重要误解的合同,但是很明显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才会写下:“日后双方均不反悔”条款。
问题补充:合同秉承双方自愿原则,当时双方都预见到有该风险,所以才会签下如此协议,我想无法以显失公平原则来推翻该协议的效力的。原则是属于可撤销合同,但乙方不同意,是无法撤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5
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乙在出卖时就已经知道瓷瓶可能是古董,可能价值连城,在此基础之上又将该瓷瓶卖给甲,属于其本人的正是意思表示,故合同有效!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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