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处警、执勤时拍摄当事人言行是否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

110接处警民警在执勤处警过程中,以固定现场证据、规范执法程序等名义携带摄影设备,对当事人言行进行全程摄录是否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

  属于执行公务,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一、弄清楚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基于以上两点,您所说的110民警在执行出警执勤公务时,摄像拍照是不侵犯公民肖像权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1
律师解答:
不属于侵权,这是执行公务,有豁免权。再者民法上的肖像权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所以不构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1
第一,弄清楚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第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基于以上两点,您所说的110民警在执行出警执勤公务时,摄像拍照是不侵犯公民肖像权的。
第3个回答  2012-01-11
看用途,如果是工作需要,那么不违法。商业用途,才侵犯肖像权。
第4个回答  2012-01-11
民警因公对当事人进行录音、录像根本不存在什么侵权行为。
如果民警非法利用当事人的图像,对当事人生活、工作、心理造成影响则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