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涉黄,具体怎么定刑,可以判多久

如题所述

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扩展资料

案例一:直播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7年10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王某某、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十个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2016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夜夜直播”平台内有淫秽色情表演。

经查,王某某通过网络在各直播平台寻找女主播进行淫秽表演,李某某等人在网上招募门票代理,通过社交渠道大量发布淫秽表演广告照片招揽观众,观众通过网上付费进入QQ群观看淫秽表演。该团伙组织淫秽表演数百场,观看6.5万人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7年1月,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山东等16个省(市)25个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案例二:浙江嵊州“2·11”特大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18年2月,嵊州市警方接市民举报,称其未成年儿子手机微信群经常收到付费淫秽视频链接且可观看。2月28日,成功抓获举报人提供线索中上传视频的犯罪嫌疑人钟某。

钟某为“心动打赏平台”代理,平时负责从各种渠道搜索色情视频后上传到平台,平台将其转为收费链接后,他再将链接发送到各个微信群中,所获利润与平台运营方二八分成。

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3月下旬在江西上饶将该网络平台的经营组织人员一网打尽,共抓获李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网络平台日最高盈利近50万元,支付宝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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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9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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