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多才被逼着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很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这合同有效吗

我现在一共在那家公司做了二年又一个半月(有合同的只有4个多月),公司要解决除合同我能得到2个半月的补偿吗?
公司没给买的那一年养老保险能要求他补上吗?
还有公司要撤消办事处,要求我们都要外地上班,不去能拿到补偿吗?
公司是汕头,我们在重庆上班,能在重庆本地要求劳动仲裁吗

1、由于你在那家公司工作的二年又一个月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因此,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自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2、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公司准备撤消办事处,要求你们都去外地上班,你们不去《劳动合同法》属于劳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公司应向你们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重庆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在重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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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2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您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保。
顺祝新年好运!
第2个回答  2012-01-12
可以得到补偿,在公式注册地的劳动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