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时下,我们常会在媒体看到或听到少数党员干部因违反了党的纪律而受到了处分,我想了解一下,党员干部受到处分期间在使用上有什么限制吗?读者:彭通 彭通读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干部受处分期间在使用上有如下限制: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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