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反聘人员工资的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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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9
已退休反聘人员工资(不是其退休金)按照工资薪金的名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02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第3个回答  2014-02-18
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领取的退休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对返聘单位发放的聘用工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标准,对超过部分依率计征。
第4个回答  2014-02-19
不超过起征点 就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