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我们这边十几个人,签的合同,一小时十五块钱,如果没干满30天,按十块钱记工资。然后有一两个人没干满,他就说按合同走,只给发十块钱计算的工资,现在我们干满了,按正规程序办的离职。他又说合同不生效,按他这边的发工资,一月还是十块钱,然后饭补,岗位补贴全部不给予发放,只给发基本十块钱的工资,他说如果我们报警,他直接把工资拖半年,到时候给不给我们看他,我们只是普通的农民工,不懂法律,工资全部还在他的手上,我们该怎么办
劳务不给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劳务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这个劳务是个混混,我们也不是很懂法律,现在就被他赖住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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