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钞法”“钱法”,而无“银法”:明朝的货币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由于元代纸币政策的破产,大部分民众拒绝使用严重贬值的纸币。因此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首先推行的是铜币。只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铜钱的痼疾重新暴露:不利于大额商品交易,而且原材料铜的供给也遇到了困难,使得有明一代铸造铜钱数量远少于宋朝。

可惜此时明朝统治者尚未认识到白银即将成为首币的趋势。朝廷于洪武八年(1375)开始印造称为“大明通行宝钞”的纸币, 从此明朝的货币制度变成了钱、钞兼用,而且与元朝将纸币与白银挂钩的做法不同,明代的纸币面额改以铜钱的贯、文计量。《明会典》所载的典章制度中只有“钞法”“钱法”,而无“银法”,便是这个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允许民间用金银兑换“宝钞”(反过来不行);自己却要求藩属国用金银上贡。位于朝鲜半岛的高丽常年在北元与明朝之间摇摆不定,搞得朱元璋很不痛快,于是故意提高了高丽的“岁贡”数额,“增定岁贡马一千匹、金一百斤、银一万两、细布一万疋,岁以为常。

”到了1392年,李成桂取代高丽自立(朝鲜李朝),较之高丽更为“恭顺”,“岁贡”这才减为“每岁贡献黄金一百五十两、白银七百两。”结果如此区区小事仍令李朝无力负担,苦苦哀求到明成祖时代才算免除了金银“岁贡”——可笑当时如此贫弱的朝鲜半岛,在今日某些韩国人口中,竟成了堂堂“汉服”的发源地,真乃咄咄怪事。

至于官府征缴的日常赋税,金银亦保有一席之地。譬如,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命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洪武十八年(1385),朝廷“令各处鱼课,皆折收金银钱钞”。第二年三月,又“诏岁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远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按理说,纸钞的一大优势就是重量远比金银为轻,假设真的“道里险远难致”,将铜钱折算成宝钞缴纳即可,何必画蛇添足换成金银?

由此或许也可以揣测明廷的一些真实想法。当时,朝廷一面大收金银入账,等到出钱的时候,就毫不含糊地开始推行“宝钞”。洪武十八年(1385),就连全国官吏的俸禄也都部分使用宝钞支付了。问题在于,明朝沿用了元朝的纸钞制度,却也很快重蹈覆辙,使得元代那种“无本无额有出无入之不兑现钞乃复现于明代”。

宝钞的发行既没有贵金属充作准备金,发行数量又无限制,发行不久就失去信用大幅贬值。朱元璋开始发行“大明通行宝钞”时,规定纸钞一贯可以兑换白银一两,到了将近一百年后的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却要用2000贯纸钞才抵得上一两白银,即纸钞贬值200000%(相当于年通货膨胀率9%),几乎丧失了流动价值,在经济生活中已无实际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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