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3月份入职,5月23日经公司批准请假一个月,请假到期后并未上班,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给予自动离职处理,通知对方,但一直联系不到本人,故公司财务于8月份将该员工4月的工资取消,以便结账。现在是10月份了,该员工来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4月份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做?可不可以不予支付其4月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