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之条,三从四德,都是些什么?

如题所述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按男女内外有别位置和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表现在:   (1)位置和分工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见“婚姻家庭的内与外”条)。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婚姻家庭制度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大夫以下递减。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佳丽三千,宫嫔多以万计。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内外有别的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低的。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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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1
「三从」即包括「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当中的「从」包含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时,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技巧,即要求妇女既顺从又能干。「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及「七出之条」的威吓惩罚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周朝灭商朝,建立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当中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制度,史称「周公制礼」,这时才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在周朝,贵族对于权位分配和继承时,需确定以男子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保证。由于商朝有商王的妻子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故需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参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可能,使妇女退回家庭位置,因而形成了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

家庭是男女之间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方法及过程。婚姻家庭的内外有别的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而男主女从却是共同的。

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的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及修养,是为「三从四德」。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周朝建立父权制婚姻家庭,明确规定男女内外及男尊女卑,之后才出现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当中的「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支配中国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四德是指德(德行)、言(言辞)、容(容貌)、功(技巧)。

遵从「三从」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以做到为女孝、妻贤、母良。「三从」引申为既为人之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朝甲骨文中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所谓「七出之条」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僻、恶疾、嫉妒、多口舌、盗窃,妻子犯上任何一条,丈夫都可以出妻。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视婚姻制度,并尽量维持婚姻的稳定,不主张随便离异,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中心,他们毕竟拥有离婚的特权,「七出之条」便是维护夫权的措施之一。

从现今的角度来看,「七出之条」的用意主要在于巩固父权或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以维护家长尊严及将养老责任转移于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以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但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条规出妻,无非为了维护父权或夫权家庭(族)利益(如世系延续、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综观而言,「七出之条」以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从而对妇女构成重大压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 考量 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 大戴礼记 》的“七去”,又称作 大戴礼记“七弃”。七去的内容如下:
  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 道德 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 《唐律》 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 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
  指妻子好 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 夫妻关系 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 纳妾 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 恶疾 ”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 中国家庭 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 反义 ”,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语出《 仪礼 。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 妒忌 、恶疾。
  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 严苛 得多了。 [编辑本段]七出和七去的历史发展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例如著名的外交 军事家 班超 ,因为同僚说他沈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 离婚理由 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而其中仅有七出属于是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但唐代时,离婚的法律规定执行仍较不严格,私下有不甚合律的理由离婚也常不被干涉,法律主要是在离婚其中一方不服而兴诉讼时,才由地方官员按律来作审判。
  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 士大夫 ,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上仍延续唐律的规定,但实行上更加严格,婚姻契约(元代以后称作休书)的使用虽始见于唐代,但在宋代才开始普遍实行,书契上需附离异原因,而到元代更要求休书必须交官府审验,因此,七出的法律规定被切实地实行。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二代。
  对于七出制度对女性不公的批判,较早期的有明代的 宋濂 、清中叶的俞正燮等人,但一直要到了清末民初,七出的制度才 连同 传统的婚姻制度一起受到许多知识分子们的广为批判。但清末1909年参照西方法律所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应于七出的相关规定法律,而这部刑律中关于离婚的部分也一直延用到民国初年。一直到1930年国民政府所制定颁行的 民法 亲属篇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才真正比较明显脱离了传统的七出观念。
  “ 三从四德 ”是为适应 父权 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 儒家 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 儒家经典 《仪礼 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 甲骨文 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 《周易》 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 周礼 天官 内宰》,内宰是教导 后宫 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 教诲 ,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 本分 ,想办法 扶养 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仪礼、丧服、子夏传》)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工,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语(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 相夫教子 、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周礼、天官、九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2
  七弃出处:
  《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大归曰来归” 汉 何休 注:“大归者废弃来归也。妇人有七弃……无子弃,绝世也;淫泆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七弃 在秦汉时期又称 七去 ,即后来所说的 七出 ,是指秦汉时期男子主动解除婚姻关系的七个条件。据《大戴礼记·本命》和《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所说, 七弃 的内容大致如下:
  (1) 无子弃妻。孟子说过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宗法社会里能不能传宗接代被看作头等大事,所以不能生育作为出妻的头一条理由自是理所当然的。如西汉后期,扬雄在《答刘歆书》中写道: 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 《东观汉记》卷十九载,东汉人应顺与许敬是好朋友,许敬婚后始终无子,于是应顺帮许敬休妻另娶。《拾遗记》载,贾逵姐为韩瑶妻,因无子而归娘家。又据《后汉书·桓荣传》,汉明帝的太师桓荣到40岁还没有生子,他的得意门生何汤就替老师作主把师母送回娘家,并替桓荣物色了一位女子。可见无子被弃是多么天经地义。
  (2) 淫佚弃妻。如果女子不信守贞节,和丈夫之外的任何男人发生性关系,一经发觉便可被丈夫抛弃。而男子却可以纳妾,可以嬖婢,可以狎妓,可以和家室以外的女子成奸而不受社会的责难。这种两性间的不合理现象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却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
  (3) 不顺父母弃妻。侍候公婆是媳妇的本分,如果被认为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个女人就是无德的了,按理说是不能留在家里的,特别是如遇到挑剔的婆婆或苛刻的丈夫则更是如此,如《后汉书·鲍永传》载,鲍永对后母非常孝顺,鲍永的妻子曾在鲍永的后母面前斥责狗,结果被鲍永赶出家门。《后汉书·姜诗传》也载,姜诗极其孝顺母亲,他的妻子对婆婆则更是小心谨慎。老太太有个习惯,喜欢食用江水,因此媳妇经常要到离家六七里的地方去弄江水回来。有一次风很大,媳妇回来晚了,老太太感到口渴,姜诗责骂了妻子之后便把她打发走了。
  (4) 口多言弃妻。古人认为,女子话多就会导致亲戚关系不和,造成恶果,如《诗·瞻邛》: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天降,生自妇人。 班昭在《女诫》中也以 妇言 为四行之一。因此多嘴多事的女子也要被离弃。据《汉书·陈平传》,汉初陈平早年因家庭穷困,住在哥哥陈伯家里,陈伯与弟弟非常友爱,自己耕田,让弟弟读书。陈伯的妻子因为要经常拿钱供养陈平便很有怨气。有人看陈平既魁梧又漂亮,就说: 陈平这么穷,怎么长得这么好· 嫂子嫉恨陈平光读书不干活,便接口回答道, 也一样吃糠呗,有这样的小叔子,不如没有。 陈伯听到后嫌她多嘴多事而弃之。
  (5) 盗窃弃妻。盗窃固然不好,但有人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盗窃为由把妻子休掉。如《汉书·蒯通传》载,某家在夜里丢了肉,婆婆硬是认为被儿媳偷走的,结果将儿媳逐走。《汉书·王吉传》也载,王吉求学时曾和妻子住在长安,东面邻居的大枣树伸到王吉的院子中。有一天王吉的妻子摘了几颗枣给王吉吃,王吉便认为这是偷盗,把妻子休了。邻居听说后很不忍心,要砍掉枣树,结果许多邻里相劝,王吉才答应把妻子接回来。
  (6) 嫉妒弃妻。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社会,女子嫉妒会妨碍丈夫讨妾,妨碍丈夫宠婢,妨碍丈夫对一切别的女子产生染指之欲,因此男子十分忌恨女子的这种嫉妒。如《汉书·元后传》载,王禁妻对王禁的多置宠妾表示不满,王禁便以 嫉妒 为借口与妻子离婚。《后汉书·冯衍传》也载,冯衍的妻子任氏泼辣而嫉妒,不许冯衍蓄妾,夫妻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老了竟把妻子给休了。他给任氏的弟弟任武达写了一封信,谈他弃妻的理由: 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 可见在古人的观念中,男人讨妾是多么神圣和必要。而遇上个不让讨妾的妻子,竟是败坏家道,令人羞愧了。最后说: 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贱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室家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7) 恶疾弃妻。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庭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以封建观念看来,这样的妻子在家庭中已经基本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须弃之。但在秦汉时期的史籍中,目前尚未找到因 恶疾 而弃妻的实例。

  三从四德出处:
  《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顺从、跟从”之意,而是“辅佐、辅助”的意思。(《仪礼·丧服·子夏传》)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言、容、工,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言”,要有知识修养,言辞恰当,语言得体;其次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最后是“工”,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周礼·天官·九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