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服部分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会审理整个实体部分吗?

劳动者因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有5项,仲裁裁决下来后,其中3项支持劳动者的主张,裁决要求支付一定补偿,另外2项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劳动者没有上诉,后用人单位就支持劳动的3项主张当中的一项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持劳动者的请求,法院也受理开庭了,然后仍然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
最后履行的时候,用人单位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一项,对于另外仲裁中支持劳动者的2项,用人单位辩称根据司法解释起诉以后原劳动仲裁裁决就已经失效了,不愿意履行。
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还是说法院在用人单位只提起一项诉讼请求的时候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否则劳动者的权益岂不是没法得到保障了?岂不是法律的漏洞?
用人单位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就仲裁裁决支持你的三项内容进行审理。单位的诉讼请求在庭审笔录中会固定下来的。仲裁裁决是失效了,现在以判决书的内容为准。追问

您好,请问您的意思是即使用人单位就支持劳动者的一项裁决进行上诉,法院也会就3项支持劳动者的内容都进行审理是吗?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者规定吗,这样是否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呢?因为之前最高院有文件规定不得在判决书中对原仲裁裁决进行确认等类似表述呢

追答

对你的第一个问题,你理解对了。
对你的第二个问题,你误解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单位起诉,意味着仲裁裁决的失效,他不同意仲裁裁决结果其中的一项,只能说明其在法院的诉讼请求为:1、不同意……;2、同意……;3、同意……。否则,法院就漏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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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8
单位就一项起诉, 但未被法院支持. 故单位均应依法履行仲裁裁决的三项, 若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咋办

追答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能断章取义!

追问

谢谢,可是您引用的这条说的是多个人的情况下,而我这就一个人

追答

不是法律的漏洞, 而是双方都有最后救济的途径
法院已经支持你, 并作出判决, 你申请执行就是.
若对判决不服的, 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2012-01-19
对仲裁的2项,单位没有提出异议,说明他认可了仲裁,就需履行,否则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2-01-18
A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