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神经观能症是什么病?如题 谢谢了

如题所述

名词解释 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精神症,是一组非精神病功能性障碍。其共同特征是: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制力充分。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世界的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有这种疾病 ,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 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这是转型中的特色吧,这里法律意义大于与纯医学意义 ,发人深省。 疾病概况 神经官能症又名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病程不足3个月或仅有一次短暂发作者称为(neurotic reaction)。神经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患者一般能适应社会,其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容许的范围内,可以为他人理解和接受,但其症状妨碍了患者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患者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常迫切要求治疗,自知力完整或完全完整。神经症的概念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1769年苏格兰医生库尔兰(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类系统》一书首次提出了这一术语 ,泛指神经系统病变,包括各种器质性疾病和精神障碍。随后,法国精神病医生比奈尔(pinel)把神经症分为功能性和躯体性两类,或两者兼而有之。在19世纪,随着显微镜、切片和染色体等技术的发展以及临床神经病学的进步,凡是发现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疾病都陆续从神经症中分离了出去。到19世纪后期,弗洛伊德提出了神经症源于内部心理冲突的观点。神经症被公认为没有神经病理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神经功能性疾病。《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三版》(CCMD-III)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III中将神经症分为六个亚型:焦虑症、恐怖症、神经衰弱、躯体形式障碍、强迫症、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③症状没有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④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一般没有明显或较长的精神症状。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神经症是常见病,患病率相当高。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20‰,我国为13‰~22‰。神经症也是门诊中最常见疾病之一。 病因病理 神经官能症的发病原理尚不清楚,一般认为,个体神经系统功能减弱与不健全的性格特征有关. 神经官能症的症状复杂多样,有的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有的则有心悸、胸闷、恐怖感等。其特点是症状的出现与变化与精神因素有关。如有的胃肠神经官能症患者,每当情绪紧张时出现腹泻。 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巨妨碍心理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 且对冲突往往使用夸大的或潜意识方式处理 病情持久,现实判断力始终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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