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怎么买卖 税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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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税费:

个税=差额*20%      90平米以下,契税=网签价*1%     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

经济适用住房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户型:

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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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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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27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补价是用来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由于购买时政府对房屋有补贴,所以相应的增值部分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政府,用于后续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至于比例的大小,各市规定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是以差价为基数乘以百分比,有的是以目前的市价为基数乘以百分比。
关于“经适房”买卖和税费,有两个重点:
1、不是所有“经适房”都能买卖,有如下几种情况。
“经适房”属于“限制产权类”房屋,在使用、转让、出售时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根据《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有如下2种情况: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所谓“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适房“房产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都可以。
2、除了像“商品房”一样交个税、契税和营业税,“经适房”还要交一笔“综合地价款”,同样有2种情况:
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网签价*10%
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政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其中,“差额”指,原购“经适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之差。
3、另外,“经适房”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中缴纳的3种税与商品房略有不同,详述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至今。
同样是这个公式,个税=差额*20%
但“差额”指,“转让收入”减去上次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上次购房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上限为15%的装修款和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等。
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子,是否“满五唯一”是交不交个税的关键要素,即: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非普通住宅”,有两种情况:
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住宅,差额*5.6%(远郊区县为5.5.%)
其中,“差额”为此次交易的“网签价”与“原购买价”之差,以“原购房发票”为准。
3)契税
“契税”是根据房子的“网签价”征收,一般是1%-3%之间。影响“契税”多少,有两个要素:是不是“首套房”如果是“二套”,无论面积大小,直接收:网签价*3%。面积多大?根据房子的面积,有以下收法:
1)90平米以下(含),契税=网签价*1%
2)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
注意,“经适房”跟“二类经适房”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时务必看清是哪类。首先要注意这个经适房能否买卖、区别于商品房的“综合地价款”还有其他与商品房的区别。
附:依据3月24日营改增新政,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适用规则: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网签价*5%)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网签价-房屋原值)*5%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7-28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补价是用来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由于购买时政府对房屋有补贴,所以相应的增值部分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政府,用于后续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至于比例的大小,各市规定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是以差价为基数乘以百分比,有的是以目前的市价为基数乘以百分比。
关于“经适房”买卖和税费,有两个重点:
1、不是所有“经适房”都能买卖,有如下几种情况。
“经适房”属于“限制产权类”房屋,在使用、转让、出售时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根据《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有如下2种情况: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所谓“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适房“房产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都可以。
2、除了像“商品房”一样交个税、契税和营业税,“经适房”还要交一笔“综合地价款”,同样有2种情况:
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网签价*10%
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政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缴纳:差额*70%。
其中,“差额”指,原购“经适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之差。
3、另外,“经适房”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中缴纳的3种税与商品房略有不同,详述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至今。
同样是这个公式,个税=差额*20%
但“差额”指,“转让收入”减去上次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契税、上次购房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上限为15%的装修款和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等。
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子,是否“满五唯一”是交不交个税的关键要素,即: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非普通住宅”,有两种情况:
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住宅,差额*5.6%(远郊区县为5.5.%)
其中,“差额”为此次交易的“网签价”与“原购买价”之差,以“原购房发票”为准。
3)契税
“契税”是根据房子的“网签价”征收,一般是1%-3%之间。影响“契税”多少,有两个要素:是不是“首套房”如果是“二套”,无论面积大小,直接收:网签价*3%。面积多大?根据房子的面积,有以下收法:
1)90平米以下(含),契税=网签价*1%
2)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
注意,“经适房”跟“二类经适房”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时务必看清是哪类。首先要注意这个经适房能否买卖、区别于商品房的“综合地价款”还有其他与商品房的区别。
附:依据3月24日营改增新政,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适用规则: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网签价*5%)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网签价-房屋原值)*5%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