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职申请获批后,被要求继续留任3月,后未与离职申请人作任何协商,擅自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合法

各位朋友,你们好!
我想请教你们,我在2011年10月22日向在职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获得批准在11月22日离职。但由于公司在11月22日尚未找到合适的接替人员,因此老板亲自打电话给我希望我可以留职到找到人为止,当时我因尚未找到新的工作答应其工作到今年年底,并且没有办理任何的离职手续。后来由于我发现公司近期都可能无法找到接替人员,而且接近春节很难再找工作,所以我在12月底,向人事部取回了我的离职申请表,计划工作到2012年4月份左右再提交离职申请,以保障我在此期间的权益。但在2012年1月6日,老板突然跟人事部说让我下周办理离职手续。我觉得不合理,老板在完全没有与我进行任何的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我的去留,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合法有效,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谢谢!

1. 有效, 可以支付赔偿金.
2. 虽然之前你交了离职申请且单位也批了, 但未办手续, 后老板电话希望留职到找到人为止, 你也从人事取回离职申请, 并事实上为单位继续工作, 故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未终止. 原劳动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老板未与你协商,就单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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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5
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材料,会有人帮你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