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你们好!
我想请教你们,我在2011年10月22日向在职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获得批准在11月22日离职。但由于公司在11月22日尚未找到合适的接替人员,因此老板亲自打电话给我希望我可以留职到找到人为止,当时我因尚未找到新的工作答应其工作到今年年底,并且没有办理任何的离职手续。后来由于我发现公司近期都可能无法找到接替人员,而且接近春节很难再找工作,所以我在12月底,向人事部取回了我的离职申请表,计划工作到2012年4月份左右再提交离职申请,以保障我在此期间的权益。但在2012年1月6日,老板突然跟人事部说让我下周办理离职手续。我觉得不合理,老板在完全没有与我进行任何的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我的去留,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合法有效,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