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初中教师,这两天准备学校活动,感冒了,办公楼在四楼,连楼都爬不动了,想请病假,却发现学校行政会议规定的制度中说:一般性病假,每天扣20元钱,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诸位专家给个说法。
不是病得不能工作了,但是,头好痛、嗓子也哑了,一堂课下来,连话都不想说了。不是我不想坚持,上半年,我带毕业班,支气管炎,左肺化脓,我早上从六点上到八点,然后请假去医院打吊针,晚上回来,接着把白天的课上了,这样都坚持了一个多月。一怕扣考核分,二怕扣钱。只是从此就怕了生病,害怕又拖成上次那个样子。年轻教师,不拼命,下次聘任的时候,谁愿意聘你呢?就这样下岗,实在不愿意,拼命呀。我和同事笑谈:如果活着超过六十岁,我就大操大办,给自己整个生日酒。相信吗,我在哭,但是在办公室,不敢出声。
参考资料:劳动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