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18日,以邮件形式下发组织图,从2015年7/01日起,由其他人接替我的岗位,而我没有实际岗位,但是工资目前正常发放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经营形式很好,却说上报了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性裁员,
人事部长要求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合同,但不下发书面的辞职令,反过来要求我拿着辞职申请,在上面写,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赔偿金支付方式N+1
请问,
1.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我目前一直在正常出勤,这样耗下去,赔偿金是否有影响?因为以前每个月有加班,现在没有了
3.我现在该怎么做,对自己最有利
恳请得到高手的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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