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取消原岗位,不安排新岗位,工资正常发,算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5年6/18日,以邮件形式下发组织图,从2015年7/01日起,由其他人接替我的岗位,而我没有实际岗位,但是工资目前正常发放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经营形式很好,却说上报了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性裁员,

人事部长要求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合同,但不下发书面的辞职令,反过来要求我拿着辞职申请,在上面写,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赔偿金支付方式N+1

请问,
1.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我目前一直在正常出勤,这样耗下去,赔偿金是否有影响?因为以前每个月有加班,现在没有了
3.我现在该怎么做,对自己最有利

恳请得到高手的指点,感谢

第一,你这种情况,严格说属于协商解除合同;
第二,你无需耗下去。和企业确定一个时间点,然后做好自己的打算;
第三,企业实际上在钻劳动法的漏洞,你可以点破,说明企业实质上是辞退。应该给予应有的补偿。看对方怎么做。
第四,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找好之后,及时办理离职就是了。追问

协商解除的话,公司提出的条件是n+1赔付,但我并不满意,我希望能2倍赔付,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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