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实现发展成果跟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如题所述

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决定》要求,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中频繁出现的“公平”二字,清晰勾勒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走向,回应了人民的期待。
  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国力大增、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不公的现象,如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差距和城乡收入扩大,就业上的同工不同酬等等。这些问题,有权钱交易等非制度因素的影响,更多的是一些具体制度缺陷带来的结果。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也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为此,《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决定》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一切社会不公现象纳入制度调节的范围: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要素、参与竞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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