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原来的财政所办公楼,3、4层是原来职工宿舍,后被他们卖给私人了,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是原来镇上自己批得(不正规的)。办公楼下沿街原有一排店铺,(后因无法停车被我拆了)财政所搬出后,通过公开拍卖,我买下了。我手续齐全,房产证,土地证都有。现在,我打算把原来的店铺重新盖起来(在自己土地上),打算一层,最多不超过2层,即不影响楼上住户采光。楼上3.4层不让我建。我想问问,我自己土地上怎么不准建,并且也没影响他人。
我忘了说明一件事啦,原来办公楼有2个楼梯,两个出口。当初拍卖买下来后,我就把前后出口分离了。两个出口都是沿路的,不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通道都存在的。说实话他们的房产证都非法的,土地证还是我的。
追答其实无非就是利益问题、可以可邻里协商、或是找找相关部门啊、他们房产证都是违法的??建议还是找找相关部门、万一你这房子拆迁、那时候不是更麻烦吗??